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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2018年新疆阜康市招聘特岗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8-03-23   点击数:
2018年阜康市招聘特岗教师简章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学前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4〕378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关于印发< 自治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师〔2017〕6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18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和普通高中教师招聘通知》(新教师〔2018〕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满足阜康市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需求,现就赴疆内外重点师范大学自主招聘特岗教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89名)(附岗位设置表)

1.阜康市高中教师(12名):英语3名;地理、历史各2名;语文、化学、物理、生物、信息技术各1名。

2.阜康市初中教师(19名):语文8名;数学5名;历史2名;化学、地理、心理健康、思品个1名。

3.阜康市小学教师(31名):语文12名、数学9名、英语3名、科学2名、音乐1名、体育4名。

4.阜康市学前教育教师(27名)。

二、招聘对象

疆内外重点师范大学近三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师范生或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规定的专业。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方式

1.赴上内外高校召开阜康市本科师范生专场招聘会。

2.报考对象:疆内外重点师范大学近三年或2018年毕业的师范生或硕士研究生。

3.现场面试:根据面试情况由招聘工作组决定是否合格。面试合格者,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其当场签订用人意向协议。

4.实地试讲:8月根据用人意向协议组织实地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阜康市教研中心教研员和用人单位相应专业名师听课评价,试讲合格者当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招聘到岗人员待遇

1.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招聘单位为县以上(含县)学校(幼儿园)的,招聘人员必须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定编学校(幼儿园)。招聘单位为县以下(不含县)学校(幼儿园)的,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幼儿园)。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3.阜康市教育局为特岗教师免费提供教师周转房。

六、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教师资格证或证明、普通话证书、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特长、受表彰情况)、三方结业协议。

联系人:王俊卿 电话:18194865656


阜康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