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系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也为了更好的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真正实现“一名学生党员,一面先锋旗帜”的目标。经系党总支研究,特制订并实施学生党员宿舍挂牌制度。
一、标志形式:
1、在学生党员宿舍门上悬挂系党总支统一制作的标志牌。
2、标志牌内容由“我为党旗添光彩”及政法系学生党员姓名组成。
二、具体要求:
1、学生党员在诸如遵守作息时间、宿舍卫生、文明礼貌等一切活动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团 结、温馨、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学生党员要在团结和带动好本宿舍成员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带动本院其他宿舍同学共同进步。所有学生党员无论何时何地,一言一行都要谨记党的宗旨,以党为荣,为党员宿舍标志牌增光。
3、在学生党员宿舍门上悬挂党员宿舍标志牌,一方面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提醒自己在宿舍内无论在思想、学习、生活、纪律、卫生等方面都要争优创先,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学生党员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努力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楷模,虚心听取和接受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5、在维护党员宿舍形象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标志牌的整洁,不得随意更改、涂抹、污损。若有遗失或污损,应及时向学生党支部申请补发。
6、悬挂学生党员宿舍标志牌的宿舍不允许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否则追究有关党员的责任。
7、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学生党员宿舍挂牌情况(包括个人表现和宿舍状况)进行检查,对个别起不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学生党员将进行批评整改,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处理。
8、政法系学生党员宿舍挂牌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
三、监督办法:
1、党内监督:在每学期对学生党员进行考评时,对每个学生党员宿舍进行考核和评选,并写出书面考评意见。
2、群众监督:学院公寓办和系学生会生活部依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对党员在宿舍区的表现严格监督检查,对违纪党员及时上报系部。
3、自我监督:学生党员应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员宿舍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