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院工作。
二、按照学校要求,履行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管理、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办学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三、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和实施学院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和科研、师资建设等规划,积极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学科建设水平,努力增强学院办学特色和实力。
四、主持制定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接受学校工作检查、考核。
五、主持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