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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长组织开展学院各项工作。

二、分管日常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工作。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督查、整改工作。

四、组织各教研室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计划,积极组织课程建设项目,努力提高各课程教学水平和建设水平。

五、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主持审定各课程教学改革方案,为提高教学水平提供重要保证。

六、指导教研室建设,督查教研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教研室在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和研究教学中的基础性、骨干性作用。

七、指导和管理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工会委员会按照各自章程,充分发挥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

八、完成学校及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